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,你可以赞助你的配偶,夫妻或同居伴侣,受抚养的子女(包括收养的孩子)或其他合资格成为永久居民家庭团聚。如果你的家庭成员是永久居民,他们可以生活,学习和在加拿大工作。
赞助下你的家人有两个不同的途径。一个途径是帮助你的配偶,夫妻或普通伴侣或受抚养子女。另一个途径是用来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。
2012年10月25日起生效,在他们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后,配偶或伴侣必须和资助者一起生活在一起两年, 如果你想赞助配偶或伴侣来加拿大,这适用于:
1.您正在主办的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
2.和配偶同居在两年或两年以下
3.你们没有孩子
4.2012年10月25日或之后收到您的申请
你和赞助亲属必须签署了赞助协议,承诺提供财政支持如有必要。该协议还规定,成为永久居民的人,会尽一切努力来养活他们。供养22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签署本协议条件。
在他们成为永久居民时开始你必须答应提供财政支持,相对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陪同他们三至十年,这取决于他们的年龄和你的关系。
如果你是一个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如果你是18岁或以上,你能赞助若干亲属。你能赞助:包含配偶、未婚夫妻、父母、未独立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及某些18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戚。
但如果你有如下情况则不能担保:
1.当你签署了赞助协议,同意赞助一个亲戚但未能提供财政支持
2.拖欠法院下令支付的费用,如赡养费或儿童抚养费
3.非残疾的原因骗取政府的财政援助
4.暴力的刑事罪行,任何触犯罪行的情况下
5.移民贷款迟到或错过付款拖欠
6.在监狱并没有被释放或已宣布破产